《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7月10日,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本会在南京承办《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和医政医管处长、公安局内保支队分管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长,各三级医院分管副院长和医务处长,以及省、市医学会分管负责人400余人参加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少冬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内保总队、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有关同志分别就《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中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等,进行深入解读和专题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