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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查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医院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7-01-04

苏医协教〔2017〕1号


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建立完善高效合理的管理架构,切实推动我省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临床药师培训质量,本会受委托承担我省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督查内容:

1、培训基地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内容;

2、取得的成绩和亮点;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分析主要原因;

4、对临床药师制建设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二)督查程序

1、被督查医院就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进行简短汇报20分钟;2、督查组查阅资料;3、督查组专家现场面访,分列抽取1名带教药师进行“病例分析”现场考核,抽取1名学员进行“床边问诊”现场考核,并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及带教老师(药师+医师)对学员作业的批改情况;

(三)督查形式:自查和现场督查

1、2014年前获得批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行自查;

2、2014年后(含2014年)获得批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月11日~12日,每个基地现场督查时间为半天。

三、督查有关要求

1、原则上一家医院结束后,由该单位派车将督导检查组送往下一家单位。

2、请自查医院和每个督导检查组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基地自查小结或现场督导检查报告纸质版(包括电子版)报省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邮箱(13913831587@163.com)。

3、各基地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督查组赠送现金、代币券、纪念品等。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 丹,联系电话:13913831587。

 

附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导检查分组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市

南京市儿童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第二组:苏州市、无锡市

苏州市立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三组: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第四组:淮安市、连云港市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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