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医协教〔2017〕1号
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建立完善高效合理的管理架构,切实推动我省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临床药师培训质量,本会受委托承担我省的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程序和形式
(一)督查内容:
1、培训基地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内容;
2、取得的成绩和亮点;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分析主要原因;
4、对临床药师制建设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建议。
(二)督查程序
1、被督查医院就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进行简短汇报20分钟;2、督查组查阅资料;3、督查组专家现场面访,分列抽取1名带教药师进行“病例分析”现场考核,抽取1名学员进行“床边问诊”现场考核,并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及带教老师(药师+医师)对学员作业的批改情况;
(三)督查形式:自查和现场督查
1、2014年前获得批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行自查;
2、2014年后(含2014年)获得批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月11日~12日,每个基地现场督查时间为半天。
三、督查有关要求
1、原则上一家医院结束后,由该单位派车将督导检查组送往下一家单位。
2、请自查医院和每个督导检查组在2017年1月16日前,将基地自查小结或现场督导检查报告纸质版(包括电子版)报省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邮箱(13913831587@163.com)。
3、各基地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督查组赠送现金、代币券、纪念品等。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 丹,联系电话:13913831587。
附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导检查分组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17年1月3日
附件: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市
南京市儿童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第二组:苏州市、无锡市
苏州市立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三组: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第四组:淮安市、连云港市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