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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院协会关于评选2017年度先进分支机构的通知

  • 江苏省医院协会
  • 浏览量:21
  • 发布时间: 2017-10-11

苏医协组〔2017〕24号


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激励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先进分支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限额

在本会分支机构(含“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范围内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各评选1/3,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标准

(一)学术活动

1、积极承办中国医院协会分支机构年会、举办或承办跨省区域性学术会议,人数(指注册人数,下同)在200人以上计100分(未达到酌情计分,下同),每增加30人加10分。

2、按期举办分支机构学术年会,人数在100人以上计60分,每增加30人加10分。

3、举办专题学术会议,人数在80人以上计20分,每增加20人加5分。

(二)专题调研活动

经本会同意,按调研活动要求,圆满完成调研任务(主要是调研方案设计、方案实施及调研报告)的限计20分。

(三)继续教育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及时,通过评审,并按申报备案项目规定内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限计15分。

(四)组织管理

分支机构认真开好全委会限计20分。其中委员参会率10分(参会率60%以下不得分,60%以上酌情计分),全委会会议内容10分(包括总结本年度工作、落实下年度年会的任务、公布委员考核情况、鼓励委员提意见与建议等)。

(五)其他活动

1、完成卫生计生部门委托工作:及时、质量好,委托方满意,根据工作量、难易程度限计10分。

2、组织专题考察学习活动:主题明确,效果良好,参加者满意,调研报告有借鉴价值限计10分。

3、经协会同意开展的其他活动酌情计分,限计10分。

(六)各项活动均由协会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价,在限额分值内确定实际得分。

三、分支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分支机构:违反协会章程,管理无序并严重影响工作,未对委员实行考核。

四、评选程序。本会办事机构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实际得分统计提出评选意见,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并在本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联系人:苗夫宾、张文耀;联系电话:(025)83620739;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17年10月11日

苏医协组〔2017〕24号.doc (72.5 KB)
2017-10-1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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