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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通知

  • 江苏省医院协会
  • 浏览量:27
  • 发布时间: 2016-07-13

苏医协组〔2016〕16号


各市医院协(学)会、各省管医院: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医协会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省二、三级医院院长。

二、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11名,全国医院突出贡献奖候选人1名。

三、推荐标准

详见《中国医院协会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的通知》(随文转发)中“优秀院长评选标准”和“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各市医院协(学)会和省管医院根据评标标准要求,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向我会推荐,各市医院协(学)会限推荐1名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和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曾荣获过江苏省优秀医院院长者可优先推荐为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曾荣获过全国优秀医院院长者可优先推荐为全国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已获得过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和突出贡献奖者不再参加本次相关类别的评选。(2002—2014年江苏省优秀医院院长、全国优秀医院院长、突出贡献奖名单附后)。

(二)公示。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各市医院协(学)会和省管医院应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并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材料申报。凡推荐全国优秀医院院长、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需按报送材料要求将1—3项一式3份报送本会,4—8项待本会评选结束后另行通知报送。

(四)评选。由本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两轮评选,第一轮从各省管医院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3名全国优秀医院院长,1名全国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第二轮将省管医院评选出的候选人与各市医院协(学)会推荐的候选人一起评选,共评选出11名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候选人、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五、各项材料请务于2016年8月5日前报本会,联系人:苗夫宾;联系电话:(025)83620739、13951876432;传真:83620733;E-mail:13951876432@163.com。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16年7月13日

 

抄送: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

苏医协组〔2016〕16号.doc (317.5 KB)
2016-07-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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