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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苏省医院协会
  • 浏览量:201
  • 发布时间: 2026-03-25

苏医协组〔2026〕11号

本会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各部室:

《关于<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说明》经本会九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26年3月25日


 

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根据《江苏省医院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管理应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江苏省医院协会章程》有关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推动事业发展。

第三条  分支机构指本会下设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属非独立法人机构,不另制定章程。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团结全省本分会或本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医院管理工作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自律,促进相关医疗机构和相关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相关医疗机构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四)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制订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组织评审。

(五)组织开展医院管理研究、学术研讨、调研、考察等交流活动。开展医院管理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相关咨询工作。

(六)评选相关医疗机构和专业管理的科研成果、优秀论文及学术著作。

(七)承办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要职责:

(一)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制订相关医院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实施评审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学术交流、技术研究以及医院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编发本分会或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活动纪实,为《江苏省医院协会会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供相关稿件。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如何开好本年度年会、安排好下一年度年会及其他活动。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适度、从紧的原则,由拟新设的分支机构发起人向秘书长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本会审核提交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

(三)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注销,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意,予以变更或注销。

 

第四章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的组成。

(一)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数120名左右,青年委员数40名左右,根据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数量,由协会设定委员、青年委员的限额。

(二)委员单位要有一定代表性。

(三)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0-15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分支机构委员会可设学术秘书和工作秘书2~3名。秘书人选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并报本会备案。

(五)分支机构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新成立分支机构委员会的产生。由本会与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由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在征求筹备组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会青年委员、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协会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换届。分支机构委员会任届期满应按时换届。

换届程序:由本届委员会提出下届委员会青年委员、委员总额及名额分配的建议,经协会审核后发各市、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协会组织管理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本届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参考全体委员会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的建议,报经协会领导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委员会选举。

第十二条  选举。新一届委员会青年委员、委员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选举结果报经会长确认后,由协会行文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分支机构考核制度。根据《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好”、“合格”、“基本合格”3个类别。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医院院级领导或部门(科室)负责人。

(二)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一般不超过60岁。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青年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并在相应部门(科室)工作3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身体健康。

(四)青年委员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由现任医院院级领导担任。

(二)有较高医院管理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同类医院管理或同专业管理中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三)热心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能领导和团结相关医院管理者开展协会活动,为会员服务。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如担任中国医院协会相关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任期内分支机构多次被评为“好”的等次的可连。总的任期不超过三届。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副主任委员任期内连续两年未参加活动,不再提名下一届副主任委员。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青年委员、委员因工作分工、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由原单位按条件提出替补人选,经协会审核同意后通知替补人和被替补人,每年办理一次。如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遇此情况,由协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卸任的主任委员可聘为顾问,任期为一届;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根据需要,也可聘请顾问,任期为一届。

第二十一条  当选的分支机构委员会青年委员、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聘任的顾问由本会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职一般不超过2个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根据需要,经协会同意可聘特邀委员,特邀委员数量不超过3名,热心协会工作且能提供必要的公益支持。

 

第五章  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宜、年度计划等要经过分支机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对各种学术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纳入协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及多头挂账。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活动,不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按规定程序调整主任委员或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4月江苏省医院协会制订的《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医院协会。


附件:

江苏省医院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限额

在本会分支机构(含“分会”和“专业委员会”)范围内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前1/3左右为“好”的等次,其他为合格,年度未开展相关活动的分支机构考核为基本合格。

二、考核标准

共分八项、十五款,总分200分。

(一)主任委员负责制执行情况(15分)

1、履职尽责,班子团结,认真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落实。计10分。

2、积极参加协会年度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并报告工作。计5分。

(二)开好全体委员会议(15分)

3、每年召开 1~2次全体委员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总结工作、分析问题、落实任务等)及会议总结。计5分。

4、认真落实委员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激励委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委员到会率不低于80%。计5分。

5、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委员意见与建议。计5分。

(三)开好学术年会(110分)

6、年会筹备程序(15分)

(1)征集论文、案例等。提前3个月发通知;提前2周评选、确定大会交流论文、案例。计5分。

(2)活动通知。提前1个月发会议通知,并拟定讲课人员及会议预算等。计5分。

(3)活动资料。提前5日完成会议日程和授课专家资料的定稿;活动结束后 3日内做好会议总结上报工作。计5分。

7、年会活动内容(20分)

(1)活动时间。一般1~2天,其中半天主题报告,半天学术交流,有条件的可安排半天现场参观学习。按规定开展活动的计5分。

(2)主旨报告。内容体现本领域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计5分。

(3)经验交流。理论联系实际,可供学习借鉴的计5分。

(4)会议总结。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作会议总结,提炼会议收获和研讨主要观点,总结有文字资料的计5分。

8、年会规模( 60分)

年会人数在100人(指注册人数)以上计30分,每增加50人加5分。限计60 分。

9、参会者满意度(5分)

参会者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计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

10、活动费用筹集(10分)

积极参与活动经费筹集酌情计分,限计10分。

(四)专题学术活动(20分)

11、根据需求举办专题学术活动,会期不少于1天,其中至少半天学术研讨,并根据参会人数适当计分,最高计10分。限计20分。

(五)继续教育(10分)

12、按时完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通过评审,并按申报项目规定内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限计10分。

(六)承接卫生健康部门委托任务(10分)

13、本会承接卫生健康部门委托任务并交由分支机构负责,涉及开展调研、评估、征求意见等按项酌情计分,限计10分。

(七)其他活动(20分)

14、经本会同意开展课题研究等活动酌情计分,限计10分。

15、经本会同意开展其他特色活动酌情计分,限计10分。

(八)分支机构如出现下列情形的不得评为先进分支机构:

16、违反协会章程、管理无序、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三、考核程序

本会办事机构根据各分支机构每年度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经会长办公会议确认,并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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